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3-05-17
晨报5月14日讯(记者 许江)5月13日,记者走访太原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私自拆移等,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受伤”不浅,从而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4月11日15时许,在太原市旧晋祠路64中门口,一辆大货车撞倒122片护栏后逃逸。肇事司机梁某最终受到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太原市交警支队设施处设施理赔科的张宇军警官介绍说,2011年太原市共发生损坏交通设施的事故845起,造成损失400多万元;2012年发生损坏交通设施的事故1027起,损失500多万元。今年1到4月,情况有所好转,发生损坏交通设施的事故122起,损失52万元。在这些事故中,只有约一半多一点的人选择了主动来设施处进行赔偿。
张宇军表示,很多人觉得只有撞了人逃跑才叫交通肇事逃逸,其实撞了设施逃走也是逃逸。相关交通法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设施处秦建国处长表示,车辆一旦发生事故损毁了交通设施,大多数时候都能被监控拍下来。他们会根据车牌号联系车主进行处理。如果车主不来,他们会将车号列入黑名单。这样一辆,肇事车辆不但在平常会被卡口系统锁定,而且还不能参加年检。
为防范交通设施破坏引发安全事故,交管部门增派交通安全设施巡查车每天上路巡查,并提醒市民,撞损交通安全设施,应尽快恢复原状或报警;遇他人撞损或故意移动损毁交通安全设施,可拨打122报警。今年,交警部门计划召开表彰会,对举报有功的市民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