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2-06-18
1 信号灯设置条件
1.1 信号灯设置条件总则
1.1.1 信号灯设置时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
1.1.2 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的设置。
可设置专用于指导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信号灯及相应配套设施。
1.1.3 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
1.1.4 在道口处,应设置道口信号灯。
1.1.5 在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2 路口信号灯设置
路口按形状主要可分为:十字形、斜交、T形、Y形、错位T形、错位Y形、多路、环形路口。
1.2.1 十字形路口、斜交路口、T形路口、Y形路口
——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
—— 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详见4.3)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
注 1:本标准中的干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大中城市)和干路(小城市),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含)的公路。
注 2:本标准中的支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支路和以下道路,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下的公路。
1.2.2 错位T形路口
—— 错位间距小于
—— 错位间距大于
注 :错位间距指两条错位道路相邻的路缘线间距离。
1.2.3 错位Y形路口、多路路口
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1.2.4 环形路口
应根据环形路口通行能力、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
1.3 用于路口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
1.3.1 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条件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
表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
主要道路单向 车道数(条) |
次要道路单向 车道数(条) |
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 (PCU/h) |
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 高峰小时流量(PCU/h) |
1 |
1 |
750 |
300 |
900 |
230 | ||
1200 |
140 | ||
1 |
≥2 |
750 |
400 |
900 |
340 | ||
1200 |
220 | ||
≥2 |
1 |
900 |
340 |
1050 |
280 | ||
1400 |
160 | ||
≥2 |
≥2 |
900 |
420 |
1050 |
350 | ||
140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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