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巴河县路口加装信号灯 给行人留足安全时间
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5-03-12
(通讯员马海燕 李洋摄影报道)为减少行人过马路与右转机动车冲突,给安全过马路留出时间,新疆哈巴河县对初级中学十字路口(人民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加装右转信号灯,实施机动车右转信号灯控制,届时红灯亮时车辆三方向均禁止通行。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信号灯的变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机动车礼让行人,不光是文明素养,也是法律规定,右转车辆与行人的冲突,更多地需要靠人们的守法礼让意识来化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