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3-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委托,就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采购交通道路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HPZFCG13-10178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采购交通设施 项目
项目内容: 交通道路设施
包括:警示链、交通标志牌、便携式发电机、LED太阳能中央警示柱、水马、铁马、汽车车轮锁、行人闯信号提示器、无线称重仪、破胎器、玻璃道钉、便携式显示屏、全彩显示屏、全区道路复漆、机非隔离栏、禁停区域警示牌、设施维修、五金维修工具。
预算资金:533.43万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交货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
2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最终制造厂商或者制造厂商授权参与本项目的指定代理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授权书;
3 、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安装维护人员,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4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7 、中小型企业及福利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3年8月20至2013年8月26日9:30-11: 00 ,14:00-16:0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49号604室(近广东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携带移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3年8月27日下午14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下午16点之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16日(周一)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5会议室。
九﹑开标: 2013年9月16上午10:00 (北京时间)于四川中路49号605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中路49号604室
联系电话: 63296704
联系人: 黄欣文
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