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利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3-04-22
长沙高新区2013年-2014年度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服务项目已经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批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用维护维修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长沙高新区内所有已交付使用的市政道路总长度约80公里,道路面积约310万平方米,二年维护费用约300万元。
2、标段划分: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长沙高新区内所有已交付使用的市政道路的路面标线、路锥,水马,道钉,防眩板,反光背心,橡胶定位器,柔性柱,减速带,红绿灯,太阳能黄闪灯,交通信号灯, 热熔划线,岗亭,停车场收费系统 道闸,环氧地坪漆,车位锁,车轮锁 标志标牌 反光镜 防撞桶 轮廓标 防撞护栏 太阳能标志标牌 太阳能暴闪灯 环氧地坪 彩色路面
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电视监控、电子警察、隔离设施等工程的维护维修服务及临时交通疏解设施施工(具体项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任务通知书为准)。
4、服务期 :2年。
5、质量标准:合格。
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二级及以上备案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0万元的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交通工程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内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10万元的市政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或施工)业绩。
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是指有效期为2009年12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交通设施维护维修合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是指有效期为2009年12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交通设施维护维修(或施工)合同。
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社保证明)。
7、长沙市以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原件。
8、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因出国、住院不能参加的,可派委托代理人参加,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证明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0、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11、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禁止在长沙市范围内参加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及停止执业的建造师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2月21日 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企业付款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请投标人携带转账凭证在开标现场备查。
4、未按以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高新区交通设施维护项目”。